通知要求和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不当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不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如下: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a.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e.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引致合同劳动无效;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i)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ii)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iii)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iv)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v)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引致合同劳动无效; (vi)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或者被其中一方取消,或者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在提前通知或支付额外通知金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4章,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雇的正当理由包括劳动者的行为,劳动者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经济原因。
若出现严重的不当行为,雇主可以无需提前发出通知,也无需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胁迫雇主签署合同,等等。
裁员受《劳动合同法》的监管。当雇主需要减少20名或者更多职工,或者低于20但至少等于该企业总职工人数的10%时,便构成裁员。当雇主需要减少20名或者更多职工,或者低于20但至少等于该企业总职工人数的10%时,便构成裁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员或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该员工是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用人单位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如果发生不当解雇,引起争议时,一方有权申请调解,如果一方不愿进行调解,另一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救济措施是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以及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来源:§《劳动合同法》第36-50条; 1992年《工会法》第21条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立即解雇劳动者,则不适用该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大规模裁员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源:§《劳动合同法》第46-47、85条